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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
为改善主城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自2000年以来先后实施了“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进一步控制尘污染等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每年减少使用燃煤200万吨,减排可吸入颗粒物5.7万吨,二氧化硫11万吨,氮氧化物0.9万吨,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满足Ⅱ级天数的比例从2000年的51.2%上升到2004年的66.4%,主城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主城区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量快速增长,加之一些环境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空气中扬尘、燃煤二氧化硫及粉(烟)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水平依然居高不下。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浓度仍然超过国家Ⅱ级标准。主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大气污染成为影响我市人居环境和直辖市形象,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已经基本完成,制定和实施新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势在必行。为此,特提出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蓝天行动”)。
“蓝天行动”包括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及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完善环境监控手段及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等六大方面的内容,旨在不断改善主城空气质量,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蓝天行动”计划用6年时间,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工程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改善主城空气质量,使主城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比例逐步提高并稳定在80%,让市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
一、“蓝天行动”实施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区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及2005年《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范围的规定,主城规划区(简称主城,下同)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由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组成,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蓝天行动”实施范围为主城2737平方公里区域,包括119个街道(镇),总体分为A类和B类两大控制区域。
(一)A类控制区为重点控制区域,包括主城九区的80个街道(镇)。具体范围包括:
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春晖路街道、八桥镇。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
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黄桷垭镇、南山镇、鸡冠石镇。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石桥镇、九龙镇、华岩镇。
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东阳镇。
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鸳鸯街道、大竹林镇、礼嘉镇。
巴南区: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
(二)B类控制区是除A类控制区之外的主城范围,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的39个镇。具体范围包括:
大渡口区:建胜镇、跳蹬镇。
江北区: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
南岸区:峡口镇、长生镇、迎龙镇、广阳镇。
沙坪坝区:陈家桥镇、曾家镇、虎溪镇、西永镇、土主镇、青木关镇、凤凰镇、回龙坝镇、中梁镇。
九龙坡区:西彭镇、铜罐驿镇、陶家镇、巴福镇、石板镇、走马镇、白市驿镇、金凤镇、含谷镇。
北碚区:童家溪镇、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
渝北区:石坪镇、悦来镇、木耳镇、王家镇。
巴南区: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
二、“蓝天行动”目标
(一)主城空气质量目标
根据主城空气质量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及对未来污染物排放的预测,“蓝天行动”年度目标确定为: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的比例2005年达到70%,2006年达到72%,2007年达到75%,2008年达到77%,2009年达到79%,2010年达到80%。
(二)主城各区空气质量目标分解
为确保主城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近三年主城各区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各区今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分别制定了主城九区和经开区、高新区2005—2010年的空气质量目标(见附件1)。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05—2010年主城满足空气质量目标前提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可吸入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6.9万吨,2006年为6.3万吨,2007年为5.9万吨,2008—2010年为5.5万吨/年。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17.5万吨,2006年为16.8万吨,2007年为16.3万吨,2008—2010年为15.9万吨/年。二氧化氮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13.7万吨,2006年为12.7万吨,2007年为12.2万吨,2008—2010年为11.8万吨/年。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物的预测排放量,确定各年度污染物削减量的目标。
三、“蓝天行动”时段划分
“蓝天行动”实施分为4个时段:2005年完成亚太城市市长峰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暨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06年完成第二阶段目标任务;2007年完成第三阶段目标任务;2008—2010年完成第四阶段目标任务。
四、“蓝天行动”内容
(一)控制扬尘污染
采取相应措施大幅降低扬尘排放量和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预计年均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约0.7万吨,6年累计减少4.2万吨。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平基土石方工地和道路运输等降尘量逐年降低,平均每月每平方公里控制降尘量2005年为20吨,2006年为19吨,2007年为18吨,2008—2010年为16吨/年。
1.控制机动车运输带泥和撒漏污染
A类控制区所有道路和B类控制区的主次干道上禁止带泥车辆行驶。严禁所有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冒装和沿路撒漏,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2.加强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
A类控制区内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要定期洒水冲洗,洒水冲洗率逐年提高。冲洗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2005年达到40%,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2005年起,A类控制区内主干道每天冲洗一次,次干道每周冲洗一次。
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比例。A类控制区内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区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2005年达到50%,2007年达到70%,2010年达到90%。B类控制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建成区主次干道在人工清扫保洁的基础上,逐年提高道路冲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的比例。
3.控制植物栽种泥土污染
A、B类控制区内,行道树树池要绿化、硬化或防尘覆盖;花台内的泥土不能高于花台边沿。植物栽种弃土要及时清运,路面要及时冲洗。
4.推广使用改性沥青路面
A类控制区全部道路和B类控制区建成区主次干道新建、扩建、翻修必须使用改性沥青。2005年改性沥青道路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2007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5%。城乡结合区域道路必须硬化。
5.严格施工扬尘管理
A、B类控制区内,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拆违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开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招投标中增加控制扬尘污染标的内容和责任承诺,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订控制扬尘污染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施工工地作为执法重点。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
6.规范建筑渣场管理
做好建筑渣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
7.制定标准和规范,加强扬尘监督和管理
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制定“重庆市主城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市环保局会同市质监局制定“重庆市主城扬尘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主城各类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意见。对道路、施工、拆迁等扬尘产生场所进行标准化管理。
对施工工地和道路的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定期公布主要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状况。扬尘超标的路段和施工工地由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达标。
建立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长效机制,设立固定执法岗亭,组织执法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特别是通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检查,严管重罚,强化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务求实效。
(二)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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