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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派出机构的基本情况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北部新区分局:经渝编办〔2010〕145号批准,合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建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北部新区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负责北部新区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负责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区域开发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负责管委会批准立项的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国家环保部委托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北部新区管委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征收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排污费;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北部新区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负责处理环境保护的群众来信、来访以及12369的投诉举报;协同配合北部新区管委会开展其他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北部新区分局办公电话:67463944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广场A座7楼
邮 编:4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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