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数据上报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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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报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0日
 

1、         6201800之前各区县务必将数据自行报国家普查办、市普查办。数据上报之前请认真阅读《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数据上报有关问题的说明》(在市普查办网站上可以下载,在QQ群共享中也有),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2、         各区县普查办务必对本辖区内的数据质量负责,保证录入率、复录率、审核无误率都达到100%,并结合本次下发的企业明细表、各项汇总信息表再一次对数据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方能上报。注意:国家普查办的ftp只有上报权限,不能删除、修改数据,所以数据一但上报国家普办后就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务必引起重视。

3、         农业组务必对数据进行业务审核和软件审核。我们对部份区县的农业源数据进行软件审核后,发现大量必填项未填,缺漏项太多,并存在大量逻辑审核错误。有的区县的农业源审核错误多达7000多条。请区县普查办通知农业组抓紧最后的时间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4、         各区县上报的数据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有总队调查企业的区县请把这部份数据汇入本区县的数据一同上报。渝北区还要汇入经开区和高新区北区数据,南岸汇入经开区南区数据,九龙坡汇入高新区南区数据。

5、         S405表中涉及乡的污染源普查属重庆自选项目,因此,在S405表中涉及乡污染源普查的区县仅向市普查办上报乡的数据,在上报国家普查办数据时,删除乡的数据,以免影响国家普查办数据导入。

6、         上报国家普查办的用户名和密码请与市普查办数据组联系。联系电话:891888398918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