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合处
   


 

处长:卓吉华

办公地点:5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外事纪律;拟定和修订本局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编制本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本系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统一对外联系。

(3)负责组织指导环境保护方面引进外资,承办引进外资中的前期准备、谈判、签约及外文函电、资料的翻译等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国际及地区间的国际合作项目。

(4)协调本市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负责汇总信息和对外联络工作。

(5)负责管理本局系统的外事活动,办理出国团组和局机关个人的出国手续及其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涉外接待工作。

(6)负责协调本市举办的国际及地区间的环境保护活动。

(7)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本市内的履约活动。

(8)负责本处室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