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总队
   

总队长:唐幸群

副总队长:邹渝、漆林、张梅

办公地点:三楼

办公电话:89071236    

 

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受市环保局委托,承担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职责。

为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监察保障。依法接受市环保局委托对排污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事故的应急指挥和调度;对各区县(自治县)环境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