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处
   


 

处长:刘芹

办公地点:5

1)负责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负责规划、计划的实施,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和指导社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拟定本市环境保护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处室做好环境保护的普法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

(5)组织编写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参与审定环境教育参考资料和地方教材。

(6)负责归口管理本市环境保护的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本市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重大环境事件进行采访报道,负责本局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

(8)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荐工作。

(9)归口管理和指导重庆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报重庆记者站的业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