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处
   


 

处长:陈盛樑

副处长:涂宏宾

办公地点:4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修订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修订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拟定全市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及小城镇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环境污染、旅游环境保护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随地表径流带入的面源污染控制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负责有机食品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5)参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及其他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6)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本市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进行综合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将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相关资料,交市环境监察总队并协同进行查处。

(9)负责承办重庆市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预审,并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或预审建议。

(10)负责重庆市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审、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晋升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预审,并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或预审建议。

(11)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按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输入数据库。

12)负责本处室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