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逢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在局底楼值班室进行。
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局长助理及助理巡视员轮流担任。局办公室和市环境监察总队等相关处室参加。
三、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主要接受群众有关环境信访事项的来电、来访,处理群众上访所反映的重、急事项。
四、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30日内回复。
五、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安排表由办公室拟定,报局长审定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