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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所在位置:环保局政府信息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一、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六楼,受理电话:(02389188703,传真号码:(02389181990,邮政编码:401147,电子邮箱:hbzwgk@163.com

受理时间: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予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局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填写《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表》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或到本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环境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环境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环境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当面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填写申请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通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公众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受理机构,邮件地址:hbzwgk@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答复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单位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3)不存在或不属于本局的环境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环境信息不存在或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二、申诉监督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向市监察局驻市环保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2389188816;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四楼;邮政编码:401147),也可以向市行政效能中心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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