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编制了《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本区划)。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生态环境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生态功能区划,为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方案的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等生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全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生学原则。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时空变化的关系,明确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的生态学基础与依据。
区域相关性和相似性原则。从全市、全流域、甚至全国尺度考虑生态功能的评价和区划,并根据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分区的。
区域共轭原则。生态功能区域划分单元必须具有独特性,空间上的完整自然区域。
(三)区划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四)区划目标
1.查明重庆市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成因,明确重庆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分布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敏感性特点。
2.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提出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确定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
3.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4.指导各生态功能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规划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持续地发挥区域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作用。
二、区划依据、方法和命名原则
(一)区划依据
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生态功能区划进行3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中国生态环境综合区划三级区为基础,根据重庆市地形、地貌和气候等自然生态环境特征的空间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级区划分主要依据生态系统的相似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基本一致性,通过定量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结合生态系统类型空间分布的定性分析来划分。
三级区划分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评价,按照其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划分三级功能区。